阎良:破坏耕地乱搭乱建 强制拆除群众称赞

25.03.2016  17:07
        陕西法院网讯    我国土地法明确规定,农村承包地不得私自改变用途转作他用,可是,有个别群众怀着侥幸心理,乘着城市发展的机会,私自改变农业承包地用途乱搭乱建,不仅在基层造成恶劣的影响,而且违反了土地法相关规定,对此,阎良法院出重拳予以严厉打击。3月25日上午9时许,随着执行总指挥该院院长李社武一声令下,两台装载机轰鸣着开进一处违法建筑所在地进行强制拆除作业。至此,申请执行人箭王村委会与被执行人靳某长达数年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尘埃落定。

        违法建筑所在地位于阎良区北屯街办箭王村,占地4.5亩,紧邻阎良城区南部主通道迎宾路西,被执行人靳某擅自改变承包地用途,在农业用地上建起了房屋、圈舍,严重影响了阎良整体市容形象,违反了土地使用用途,造成了恶劣的基层影响。经村组及土地管理部门多次制止无效后,该村村委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靳某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土地耕地地貌。经阎良法院判决及西安中院终审判决,被执行人靳某应当立即腾出该宗土地,并恢复耕地地貌。因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未在指定期限履行上述义务,阎良法院决定依法对涉案土地建筑及附着物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整个拆除过程有序而且规范。现场除了法院执行人员外,还邀请了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执法工作。阎良区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局以及辖区北屯街道办协助进行拆除。上午10时许,在装载车的轰鸣声中,违法建筑顺利拆除,围观的群众赞声连连。

        近年来,阎良法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大局服务,为发展保驾、为和谐护航,有力的支持了阎良城市化建设和阎良国家航空基地发展。此次强制执行行动紧紧围绕陕西省高院执行百日会战目标及西安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城市治理专项工作部署安排,有力地落实了国家耕地红线政策,依法惩治了城市建设过程中私搭乱建现象,维护了西安“城区时尚典雅、村镇文明整洁”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