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干预司法必须坚守政治规矩

20.04.2015  17:16

前不久,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划出了“红线”,设置了隔离带。

两个规定”从对干预司法办案行为的发现、处置和查处三个环节,设计了三项相互衔接、层层递进的制度,分别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构建起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两个规定”虽然为公正司法架构起良好的制度框架,但是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司法独立,确保规定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还需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和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对此,笔者认为,就司法机关内部而言,贯彻落实“两个规定”,需要党组班子、司法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坚守政治规矩,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发力。

司法人员作为案件的承办人,按照“规定”要求,需要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据此,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必须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办案规矩、坚守职业良知。“两个规定”虽然从法律层面为司法人员忠诚履职设置了保护和惩戒机制,但是司法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往往会因一定的利益关系,敢于以身试法,公然或者采取隐形、打击报复等手段,拉拢腐蚀办案人员,阻挠和干预办案人员对案件的正确处理。面对复杂的办案环境和纷繁的人际关系,司法人员要敢于担当,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守党性原则,坚守政治规矩,坚守法治精神,始终牢记发现不了是失职、发现不如实随案记录是渎职的工作理念,认真落实“规定”的要求,无论谁过问自己承办的案件,都应当敢于全面记录、如实记录、随案入卷,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党组班子作为司法部门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着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机关各项决策部署,协调解决涉及本部门或人员的有关事项。对此,党组班子在贯彻落实“两个规定”上,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和组织保障作用,探索建立一些能够有效保护司法人员履职的具体措施,积极为干警公正执法、认真履职排除障碍,扫清道路,优化司法环境,激励司法人员坚定工作信心,增强工作责任心,确保司法人员能够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在司法实践中,党组班子或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不仅要对案件的具体办理进行审核把关,而且要主动关心、支持司法人员的办案工作。按照规定的要求,对于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要积极组织办案人员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于非法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行为,要积极通过组织协调程序,尽职保护干警,确保让办案干警不受外来因素干扰,能够依法独立公正的对案件作出客观判断。

纪检部门作为司法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机构,要严格执纪监督问责,将司法人员履行“两个规定”情况,严格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纪检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办法,加强对司法人员办案工作的动态监督,促使司法人员能够认真落实“规定”提出的各项要求。对于发现的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促使司法人员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作者:延川县人民检察院 杨洋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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