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加强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 确保各地安全度汛

13.04.2016  06:49
 

  近日,为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范围内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6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开展汛前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

  落实排水防涝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极端天气预报,启动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及时完善城市内涝防治组织机构,公布城市内涝防治热线电话,落实部门领导负责制,明确各级各部门防治汛期内涝职责,把“汛前准备、队伍组织、物资储备、检查调度、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等环节落实到岗到人。

  排除各种内涝隐患

  省住建厅要求,按照“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开展汛前的巡查,对不能满足排水需要的老旧管网进行升级改造,对易发生短时径流量突增点、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以及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逐一制定和落实除涝方案。

  完善应急预案

  进一步完善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突出防汛重点,完善防汛指挥体系,并根据预案组织专项和综合性防汛抢险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确保汛情信息畅通

  加强防汛值班调度,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和汛情变化,确保汛情、险情的及时防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与水文、气象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利用气象、防汛等信息化网络系统,加强雨情预报。加强与省(市)防汛办的沟通联系,密切注视汛情动向,严阵以待,争取内涝防治工作的主动性。

  提高防灾避险意识

  省住建厅提出,各地应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宣传防灾避险科普知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市防汛工作。深入城市棚户区、往年易涝点等防汛重点区域,广泛宣传,增强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保证城市居民安全度汛。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