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阳光工程”传销大案开审 受害人超2千
昨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1040阳光工程”组织、领导传销案在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共有19名被告,受害人数超过2000人。
昨日,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0年初至2012年8月期间,被告人马海艳等19人先后到广西南宁大沙田经济开发区,参加“资本运作”(又称“1040阳光工程”)传销活动,对外谎称从事国家开发项目“1040阳光工程”,其实无任何实体业务。该传销组织通过召开行业工作会议、学习行业文件精神、通知等活动,对下线人员进行邀约技巧的训练、传授给新人洗脑的方法,同时积极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要求下线交纳3800元至69800元的入门费,并依照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提请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对19名被告人均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予以惩处。
法庭上,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及其辩护人依次进行了质证,百余名群众旁听了昨日的庭审。据了解,因该案涉及被告较多、案值巨大,10日和11日该案将继续开庭审理。
去年7月19日,甘泉县法院曾对该案作出判决,马海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扣押在案的该组织非法资金2407.5万元及相关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但平日身体健康的马海艳获刑后不久即被“保外就医”,其他18名涉案人员也未受到任何处罚,受害人遂多次联名向上级部门反映此事。
今年4月1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甘泉县公安局局长王昌平,甘泉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志秀,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此后,甘泉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袁某、看守所医生刘某以及甘泉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贺某被延安市纪检部门带走接受调查。据知情者称,因涉马海艳传销一案,目前至少有7名公职人员被调查。(记者 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