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阶梯水价27日听证 第一阶梯拟为每吨3.53元

18.11.2015  09:45

  11月27日,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城镇供水阶梯水价改革暨城区居民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将在杨凌政务大厦330会议室召开。届时将讨论居民用水阶梯水量标准、调整供水的价格标准等内容。

   阶梯水量以年为计量结算单位

  本次参与听证会的共设22人,其中消费者12名, 经营者及利益相关人3名(新华水务公司、杨陵区水资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及政府部门参加人共7名。此次听证会要点包括3个部分,确定居民用水阶梯水量标准、调整供水的价格标准、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居民用水阶梯水量标准方面,目前拟定2个方案,方案一拟确定第一阶梯每年144立方米,第二阶梯每年144-207立方米,第三阶梯每年207立方米及以上;方案二拟确定第一阶梯为每年125立方米,第二阶梯每年125-207立方米。阶梯水量以年为计量结算单位。

  在供水价格标准方面,方案一拟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为:第一阶梯每立方米3.53元,第二阶梯每立方米4.53元,第三阶梯每立方米7.53元。方案二,第一阶梯每立方米4.05元,第二阶梯每立方米5.15元,第三阶梯每立方米8.45元。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面,拟定非居民用水和特行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1.0元上调到每立方米1.40元,其他价格维持不变。实施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行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各级水价级差比例为1∶1.5∶3

  据了解,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将以节约用水为目标,保障基本需求,促进公平分担。阶梯水量按三级设置,第一级水量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按覆盖本区域内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二级水量要求能够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按覆盖本区域内95%居民户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

  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将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原则上对居民水价构成中的基本水价实行三级水价级差1∶1.5∶3。

  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定额内外不同价格

  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行用水实行定额内外不同价格。用水定额按陕西省质监局2014年12月16日发布的《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943—2014)执行。

  超定额加价。定额内用水按标准水价执行,超定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水价中代征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户表改造费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按实际用水量计收。超过定额30%及以下部分,加收基本水价标准的1倍;超过定额30%--50%部分,加收基本水价标准的2倍;超过定额50%--100%部分,加收基本水价标准的3倍;超过定额100%以上部分,加收基本水价标准的4倍。

  另外,在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按照城区自来水提价幅度同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