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农机报废更新有补贴了

13.05.2015  12:21

 

近日,陕西省出台了 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操作办法。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采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的方式,对农民自愿报废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

报废条件:报废机具种类为已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登记注册,且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办理报废更新补贴: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大中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履带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使用年限虽未超限,但技术状况无法达到规定技术要求且无配件来源的,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机价格50%的,国家明令淘汰的。

补贴标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补贴额在500-11000元,联合收割机在3000-18000元。

操作程序:

(一)回收旧机。老旧农机所有者自愿将拟报废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交售给“回收单位”。“回收单位”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登记证书、农机号牌、行驶证、发动机号、底盘号、身份证明等)核实无误后,据实填写并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二)“回收单位” 每月对回收农机集中进行拆解,对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留存影像资料,市农机监理机构派员现场监督,严禁报废农机及部件回流市场。

“回收单位”对出具的“回收证明”和“回收登记表”的真实性负责,每季度市农机监理机构对各县区农机监理站和回收单位上报数据及销毁情况进行一次核对分析。

(三)申请旧机注销登记、新机注册登记和报废更新补贴。老旧农机所有人在取得“回收证明”后,自主购置新机(只限于纳入补贴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然后持报废农机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及其“回收证明”、新购农机及其发票、本人身份证,一次性到当地县(区)农机安全监理站申请办理旧机报废注销、新机注册登记和申请报废更新补贴手续。

(三)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所有人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并按照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报废一台农机,只能优先获得更新一台农机的购置补贴资格。

(四)兑现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采取补贴额叠加的方式,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兑付程序一次性兑付。兑付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不得高于机主购买新农机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后实际支付的金额。当年核定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原则上当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