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多渠道全方位打造“阳光检察”
陇县人民检察院深刻把握信息化时代条件下的阳光检察“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根本属性,积极通过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的案件信息公开网、触摸屏案件查询仪、微信群、宣传等多种公开平台,丰富检务公开方式,全力打造“阳光检察”,不断向社会传递公平正义的正能量。
扎实推进案件信息公开。 该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操作规范和相关规定,联系相关业务科室,充分做好信息公开的前期软、硬件准备工作。从2014年10月份以来,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等信息。截至目前,已公开法律文书13件、重要案件信息14条。
启用触摸屏案件查询仪。 为方便群众查询时使用,及时将查询仪安装到办公楼大厅,将案件管理工作流程图、案件管理中心工作职责、侦查监督案件受理范围和标准、公诉类案件受理范围和标准、渎检案件受理范围和标准、反贪案件受理范围和标准、公开的法律文书等上传到查询仪,使前来办事的群众可在办公楼大厅的触摸屏案件查询仪上自行搜索相关案件的受理标准、检察院简介、机构设置、办事指南等,群众获取相关信息更加方便,为检民联系架起了桥梁。
建立“陇县人民检察院”微信群。 积极转变执法理念,由以往提供查询信息转变为积极主动服务,充分利用手机微信平台开展执法便民服务,畅通互动交流。案管中心通过微信群,当事人和律师可以利用手机微信添加“陇县人民检察院”,随时随地可以在微信群里查询案件办理进程、预约交换意见或申请阅卷时间。案管工作人员收到信息后,第一时间在微信上回应,节省了大量查询、阅卷的时间。截至目前,已在微信群解答律师问题20余次。
注重检察信息公开宣传。 在积极推动信息化公开平台的同时,注重利用媒体、报刊宣传检察工作,将反映案件管理工作动态、检察典型案件信息等情况撰写稿件,在正义网、陕西检察网等媒体刊发稿件30余篇,不仅宣传了检察业务和案管工作,促进了检察信息公开,而且扩大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范围,使检察信息公开的覆盖面更广、知晓率更高,为阳光检务打开了“另一扇窗”。
(作者:陇县人民检察院 李小军 张文英 编辑:刘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