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推进蓝天工程建设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5.09.2014 12:59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近日,陇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陇县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将北坡宝汉高速公路以南,现状212省道以北(千邑大桥以北),现状212省道以东(陇马路以东),文化广场以西合围区域5.13平方公里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占建成区总面积的76%。陇县县政府将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对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及查处,城关镇、发改、环保、住建等部门围绕各自承担的主要任务,科学制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事有专人、人有专责、层层负责、责任唯一的组织格局,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禁燃区”的划定对控制城区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国家生态县创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卓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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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2014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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