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陕西省陇县法院民庭助理审判员获先进工作者称号

18.03.2015  11:11
        2015年3月15日9时许,陕西省陇县工商局在县城中心西门口广场举办了“3.15国际消费者纪念日”大会,会上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先进单位、企业及个人进行了表彰。陇县法院高芳同志荣获二零一四年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工作者的称号。

        现任陇县人民法院民庭助理审判员的她,为人和蔼可亲、平易近人,自担任审判工作以来,办理每一起案件,接待每一位当事人,都能做到认真、细致、秉公执法,始终坚持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信念。尤其2014年以来,她主办审理了多起涉及消费者维权及与消费有关的合同纠纷,极大的维护了当事人的消费权益。

        此次荣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工作者称号,是群众对人民法官的肯定,更凝结着一名人民法官对故土的热爱,对群众利益的牵挂,只有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保障,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而这也是群众对人民法官的最大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