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满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 要求海南高院赔966万并道歉
陈满申请国家赔偿案今日上午9时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听证会。陈满的代理律师王万琼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陈满含侵害人身自由、误工费、精神损失赔偿等约966万元。
新京报记者从王万琼律师处了解到,听证会在上午已结束,当事双方在赔偿事宜上仍有争议,后续或将做进一步沟通。
海南高院院长曾表态依法进行赔偿
1992年12月25日夜,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一起杀人放火案,46岁的物管人员钟某某遇害。案发后,曾在此租住过的陈满被当地警方锁定为凶手,后被羁押、逮捕。后历经一、二审,1994年11月22日,陈满被判死缓。
从1992年12月底被捕开始,至今年2月1日洗冤,陈满共失去自由约23年,共计8437天,是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3月14日,陈满代理律师王万琼赶赴海口代表陈满向海南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海南高院决定予以受理。3月22日,海南高院决定,3月30日对陈满申请国家赔偿一案进行听证,并于同日向陈满及代理律师发出书面通知。
3月13日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海南团审议“两高”报告间隙,列席会议的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就陈满案首度作出回应称,陈满案件可以说是司法的一个痛点,其认为该案件纠错,是国家法制进步。从过去的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疑罪从化,到现在的疑罪从无,证据确定,这个是司法理念的进步。待收到国家赔偿申请书后,高院将依据国家赔偿法,组织合议庭审理之后,“该怎么赔依法来裁断,依法来赔。”
申请966万国家赔偿进行听证
近日,王万琼向新京报记者出具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除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网等多家媒体公开向请求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外,还要求海南高院赔偿人民币9661332.92元。其中含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3777.64元;误工费3707555.28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以及赔偿23年申冤的费用支出计100万元。
申请书称,陈满被请求人被剥夺人身自由时,就已经开办了一家装修公司并初具起色,其工资水平远远超过普通职工,以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基数,请求人的误工费按照普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计算。
申请书还称,陈满未被羁押前身体健康,今年2月2日,经四川省人民医院的全身检查,陈满被查出患上了严重的胃溃疡、肛裂及双下肢体麻木,需要后续长期治疗,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承担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
今日中午,王万琼告诉新京报记者,在上午在海南省高院进行的听证会上,对方赔偿委员会7人出席听证会,并邀请了当地政协、人大代表旁听。听证会上主要听取了陈满就赔偿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主要还是一些争议,比如此前已经鞠躬致歉了,现在是否还需要书面道歉,陈满认为,此前的鞠躬道歉并不代表书面道歉,他对此作出要求,另外,精神赔偿费和误工费的赔偿款项上还有一些争议。”
目前尚未出结果,双方可能还会有进一步的协商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