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审核公示第103批(2014.10.28-2014.10.30)共11份

28.10.2014  13:22

  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政策规定,申请限价商品房实行“三级审核、三次公示”的审核程序。以下申请家庭已经初审及复审合格,民政、公安、住房公积金等六部门正在按各自职能进行审核,同时进行终审前公示,请广大居民及社会各界对本次公示给予监督。
  该名单为获得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前的公示,公示期为3天。如对名单中所列家庭的申请条件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市住房保障中心如实反映。

  举报电话:87618575、87619987
  公示日期:2014年10月28日至2014年10月30日
  
                               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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