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陕核工业集团地质调查院有限公司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的批复

22.02.2017  05:06

市环批复〔2017〕20号

中陕核工业集团地质调查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报告》(中陕核地院字〔2017〕14号)等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主要使用Ⅳ、Ⅴ类密封放射源,用于地质调查。由于人事变动,你院法人由李靠社变更为曾献文。辐射安全许可证号码仍为陕环辐证【00002】,有效期至2021年6月14日。其它事项要求不变。

特此批复。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