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严肃查处督查发现的问题

26.02.2016  09:02
        按照国务院大督查第三批问责工作部署要求,近日,省政府组织有关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对3起挪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2起民生领域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并督促整改,问责处理了5个责任单位、16名责任人。
  对渭南卤阳湖开发建设公司挪用保障性住房资金问题,卤阳湖开发区管委会向渭南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卤阳湖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卤阳湖保障房项目部经理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渭南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局长、卤阳湖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卤阳湖保障房项目部经理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卤阳湖开发建设公司原计财部部长受到警告处分,卤阳湖开发建设公司会计受到警告处分。
  对三原县住房建设局廉租房资金专户违规列支审计罚没款问题,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县住建局原局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县住建局财务股股长受到警告处分。
  对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在廉租住房补贴中列支生产安置补贴资金问题,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受到警告处分,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受到组织处理,调离工作岗位,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局长、示范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主任分别被诫勉谈话。
  对2009和2010年财政已下达项目资金,但西安市减灾宣传教育基地一直未能开工建设问题,西安市民政局军转办主任、救灾处原处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分管副局长、救灾处处长分别被诫勉谈话,西安市人大专职委员、市民政局原局长被市政府工作约谈。
  对省扶贫办未与市、县签订减贫责任书问题,省扶贫办分管领导及有关处负责人分别被工作约谈和诫勉谈话。
  省政府要求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进一步抓好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确保尽快整改到位、不留“尾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杜绝懒政怠政行为,切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