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今年实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分4种形式
新华网陕西频道1月20日电(记者许祖华)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教育厅了解到,作为陕西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点,2015年,陕西省内所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含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本科院校和成人高校)将全部实施分类考试招生。
据了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主要分4种形式进行:
单独考试招生。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均实施单独考试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2015年起,除单独考试招生的高职院校外,省内其他高职院校均实行综合评价招生。
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对获得相应奖项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人员实行免试入学。
实施面向“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单独组织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省级统考及录取。
陕西省内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招生计划按照分类招生、多元录取的工作要求,科学编制、分批公布、逐次完成。2015年,各高职院校通过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本校在陕招生计划的50%。录取过程中,将在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规模内,依据各高职院校实际招生情况对其招生计划进行调剂。
各高职院校应在其招生计划总规模内,按照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依据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各专业招生规模。医学、师范、公安司法类等专业,国家有特别规定或有特殊要求,原则上不列入分类考试招生范畴。
据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与往年试点相比,2015年参加分类考试的招生院校和招生规模大幅增加,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在6所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的基础上,增加了省级示范高职院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在2014年17所试点院校的基础上,扩大至除示范高职院校外的所有省内高职院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