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6月11日,陕西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建设的通知》,提出通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技术支持和专家指导、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等8项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建设,带动全省特色小城镇发展。
举措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上年度考核后三名的重点镇和后五名的旅游名镇被淘汰
通知指出,将保持35个重点示范镇和31个文化旅游名镇的总数不变,对2015年度综合考核后三名的3个重点示范镇予以淘汰,分别是:靖边县东坑镇、神木县锦界镇、韩城市芝川镇。同时将岐山县蔡家坡镇、富平县庄里镇、安康汉滨区恒口镇列为小城市培育试点,退出重点示范镇序列。同时从各市级重点镇和镇村综合改革完成较好的建制镇中遴选递补了6个镇。分别是:凤县凤州镇、志丹县旦八镇、汉中市汉台区武乡镇、石泉县池河镇、丹凤县竹林关镇和富平县淡村镇。将2015年综合排名后五位的蓝田县葛牌镇、汉阴县双河口镇、周至县厚畛子镇、永寿县永平镇和神木县高家堡镇予以淘汰,将建设快有潜力的延川县文安驿镇、佳县佳芦镇、丹凤县棣花镇、旬邑县马栏镇和西乡县骆家坝镇递补进入省级文化旅游名镇名单。
举措二:持续加大扶持力度
省财政每年给予重点镇1000万、旅游名镇500万资金支持
从2016年到2020年,省财政给予每个省级重点示范镇每年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每个省级文化旅游名镇每年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达到4A级旅游景区以上的文化旅游名镇,按省级重点示范镇扶持政策给予资金支持,也就是每年的专项扶持资金会增加到1000万。同时,省上还将分批次给予每个省级重点示范镇1000亩、文化旅游名镇200亩城乡建设增减挂钩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举措三: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让小城镇建设成效更多惠及群众
省级重点示范镇要按照打造县域副中心的目标和多规融合的要求,不断提高规划建设水平,更加突出完善城镇公共服务功能,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突出产城融合发展,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省级文化旅游名镇要坚持规划引领重视城镇设计,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要细化到每一条街巷每一栋建筑,深入发掘和充分体现地域风貌特色和文化内涵,构建传统建筑形态、传承多元文态、丰富旅游业态。不断创新城镇管理方式,建立规范有序的综合执法体系,提高市政公用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让小城镇建设成效更多惠及群众。
举措四:切实落实扩权强镇
“两镇”主要负责人可由县级领导兼任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为企业投资营商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要认真落实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行政审批、经济发展、建设规划、收益分配、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权,建立镇级财政,配备规划建设管理专职人员。两镇的主要负责人可由县级领导兼任。
举措五:加强技术支持和专家指导
继续选派技术人才赴重点镇挂职任职
陕西在“十三五”期间继续选派规划建设专业技术人才赴省级重点示范镇挂职和任职,加强对各镇规划建设的技术指导。对作用发挥明显、表现突出、综合考核优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优先考察使用。由省住建厅组成省级文化旅游名镇规划建设专家组,全面实施“一对一”指导。
举措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成效显著的市级重点镇奖励600万元和600亩用地指标
要及时总结交流推广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在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到2016年到2020年,省上每年跟踪指导考核的20个市级重点镇,将对建设成效显著的10个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一次性奖励每镇600万元专项资金和600亩城乡建设增减挂钩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举措七:明确地方和部门责任
各市政府对小城镇建设负总责
各市、县(市、区)要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领导,各市政府对小城镇建设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是建设融资责任主体,各镇政府是实施责任主体。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和重点项目建设,按照“捆绑使用、各记其功”原则,整合资源,加强协调配合,出台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两镇”建设的支持力度。
举措八: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继续将“两镇”建设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继续将“两镇”建设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的2016-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连续三年考核排名前十位的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优先考察使用。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对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省上每年分别评出10个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年终给予100万元奖励。(梁新星)
责任编辑/姜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