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布三起“秋风2019”专项行动典型案件 规范新闻出版传播秩序
近期,陕西省“扫黄打非”部门在“秋风2019”专项行动中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切实规范新闻出版传播秩序,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日前公布三起已判结典型案件。
强行索取杂志征订费
10月31日,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法院办结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陕西平利假记者敲诈勒索案,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宋某某等9人七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收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经查,自2017年以来,宋某某等9人冒称人民法治网记者,先后在陕西安康、咸阳、渭南、商洛等地以媒体曝光的手段相要挟,强行索取杂志征订费及宣传费,多次向企业、单位和个人实施敲诈,涉案金额80余万元。平利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辗转多地,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3人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案
10月8日,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对李某等3人假记者团伙敲诈勒索案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他被告人分获不同刑罚。
经查,李某于2017年注册西安小天山广告公司,2018年3月史某、郭某先后加入李某公司形成较稳定的恶势力团伙。期间,该公司在陕西多家报纸刊登“共筑中国梦,建设新陕西”恭贺广告版面,在未与被刊登单位协商并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刊登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再以“小天山”公司名义向被刊登名称的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将发票和恭贺广告版报纸邮寄至该单位,继而冒充记者或报社工作人员向该单位领导或财务人员拨打电话,以报纸宣传,向纪检部门、审计机关举报单位问题,派记者来单位调查等手段勒索钱款。
以此模式,该团伙自2017年4月25日至2018年10月16日,共实施敲诈勒索156起,违法所得35万余元。
以制作采访纪念光盘为名诈骗
8月12日,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假冒新闻单位诈骗案,被告人徐某某、马某以诈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2018年8月,西安市高陵区部分企业经高陵电视台采访报道后,不法分子以颁发电视台采访纪念牌匾的名义向企业索取费用。西安市警方接到举报后,即时部署开展侦查工作,于9月11日在山东一举将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捣毁冒充电视台制作宣传光碟和纪念奖牌窝点一个,收缴电脑等作案工具。
经查,2016年至2018年间,徐某某、马某等人利用在互联网查找到的相关单位及个人被电视台采访的信息、企业名称、姓名及电话信息,冒充当地电视台工作人员,以电视台制作新闻采访留念盘及光盘收取费用的方式,向全国各地被采访报道人员拨打电话实施诈骗活动,并通过物流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向众多被害人邮寄采访留念盘、光盘或U盘,骗取钱财。此案涉及全国十余省市、近百家企业,骗取钱款共计10余万元。
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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