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立医院“医改”昨听证
昨天,我省召开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听证会。来自消费者、经营者、政府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领域的24名听证参加人,围绕《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听证方案》发表意见建议。据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上不会增加。
现场 听证方案数据详实可行
上午9时,听证会如期召开,应到听证会参加人27人,实到24人。听证会参加人就此次“医改”方案中提到的“一取消、一降低、一提高、部分不调以及合并”等内容进行现场发言。
大部分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听证方案符合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精神,数据详实,方案可行,希望修改完善后尽快出台。少数听证会参加人认为,虽然取消了药品加成,但又提高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未能减轻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不同意实施改革方案。
原则 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听证方案》提出,我省将全面实行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缓解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引导和鼓励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获得合理补偿。
内容 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记者了解到,对我省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同时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不作调整。放开口腔正畸、口腔种植、人类辅助生殖、中医推拿、中医综合(不含中医辨证论治)、医学美容、机器人辅助手术及按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规定规范开设的特需病房床位、特需门诊诊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院根据本院实际和社会需求自行确定,实行市场调节。
关注 患者基本医疗费总体不会增加
《听证方案》强调,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必须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薪酬制度、药品流通体制、医保支付、分级诊疗、医疗行为监管等改革衔接配套,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特别是医保支付、药品流通、医疗控费、财政投入政策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同步出台、同步实施。卫生计生部门制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监管和医疗机构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医保与价格政策的衔接配合,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及时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监管。财政部门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各项投入政策,对取消药品加成后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规定比例进行资金补偿。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行提高项目价格、分解和套用项目收费及超范围收取特殊卫生材料费等违法行为。
据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此次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后,诊疗规范、控费措施、医保支付、财政补偿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也将同步实施,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上不会增加。
亮点 我省是第二批医改试点省份
据悉,我省作为国务院医改办确定的第二批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积极开展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已经出台并将继续出台相关文件,为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供保障。
物价局 将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后上报审定
记者了解到,省物价局副巡视员朱亚利在听证会结束时表示,综合24位听证人现场意见,省物价局将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我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后,报省政府审定。
文/图 记者 郑伊琛 张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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