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开始   

15.03.2016  10:34
 

  3月1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陕西省今年博士后人员生活资助、安家补助、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工作开始。

  据悉,博士后人员生活资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流动站博士后人员,年补助1万元;企业工作站博士后人员,年补助3万元;对于在企业工作站的国外博士后人员,则为5万元。申报时间为3月15日—4月15日。申报条件为,申报人员必须是2016年3月15日前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的陕西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基地招收的统招统分博士后(含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在站博士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的统招统分博士后(含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在站博士后)、各设站单位招收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或外籍人员。按在站两年时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3个月内期满出站者不能申报。

  博士后安家补助金额为20万元,申报时间为3月15日至6月15日。申报条件为,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站,已落户陕西,与在陕企业(含驻陕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统招统分或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博士后(在职进站者不能享受)。

  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分为特等、一等和二等,资助金额分别为10万元、4万元和2万元。申报时间为3月15日—4月15日。申报条件有,申请人必须是经批准在陕西省(含中央驻陕单位)流动站、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基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同时,申请人所提供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必须与国家、陕西省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紧密相关,并符合陕西省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高新技术(基础)产业发展需要,技术路线明确、清晰,研究思路超前,研究方法新颖等。(记者:李艳 实习生:乔洁)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