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简化单笔不超两万一人就能办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公证处获悉, 陕西 省公证协会2月6日已印发《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实施办法》。
根据该办法,单笔数额不超两万元,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只要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一个人也可以提出公证申请。
申请继承的单笔遗产数额不超2万元
根据该实施办法,我省公证机构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适用中国公证协会《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公证协会《关于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实施办法》办理。
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应当符合的条件有4个:申请继承的单笔遗产数额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以财产凭证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不包括未载明的孳息)。各市、区、县公证机构可以在本办法规定的最高限额内确定具体标准;申请继承的遗产为被继承人名下的存款、养老金、公积金、基金、证券账户内的资产、职业年金等财产;申请人应当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申请人保证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且无遗赠抚养协议。
解读:据西安市公证处副主任夏秀武介绍,规定中的“申请继承的单笔遗产数额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在中国公证协会《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为五万元。该指导意见规定,具体限额可由各地方公证协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项规定的最高限额内确定具体标准。所以,陕西省公证协会根据本地经济情况确定为“单笔遗产数额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这样规定有一定风险,需要由公证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来承担,但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方便市民。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一人也可提公证申请
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适用本实施办法办理公证,可以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提出公证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三)遗产权利凭证或者证明;(四)载明被继承人全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五)申请人的承诺书;(六)与申请公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实施办法办理公证:不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条件;公证员在审查中发现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有重大疑义;申请人有不诚信记录;涉及代位继承、转继承以及继承关系较为复杂或者继承人之间有争议;公证员认为不适用本办法的其他情形。
解读:夏秀武介绍,所谓“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子女、配偶、父母,另外丧偶的夫或妻对岳父母或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实施办法规定,可以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提出公证申请,这也就是说,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不必所有有继承权利的人都到场,这就省去了很多麻烦。而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实施办法建议按照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这对于需要做公证但经济确实困难的市民来说,也是一件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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