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陕西广播电视台记者敲诈 咸阳两男子被判刑

16.09.2015  17:38

陕西传 媒网讯(通讯员 王亚秦 任静涛 陕西日报记者 程靖峰)冒充“陕西广播电视台”记者,以欲报道负面 新闻 为要挟,敲诈勒索房地产公司5万元。

近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小名有期徒刑四年,罚金2万元;刘海军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5万元;并判处二被告共同退赔赃款五万元。

2012年9月初,孙小名、刘海军发现 陕西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项目部售房存在五证不全,违规加盖的问题。

随后,孙小名伪造陕西广播电视台财富接触栏目介绍信和印有“陕西广播电视台财富接触栏目”字样的新闻工作者证,由刘海军持有上述证件后以《财富栏目》副主任的身份来到该项目部进行采访报道,声称要对该项目部的违规建设问题进行曝光。

项目负责人对因担心报道影响到其楼房销售,以支付广告费名义,向法定代表人为孙小名的西安卓星广告文化媒体有限公司汇款五万元。随后孙小名与刘海军将赃款私分。

2014年3月24日,孙小名再次伪造介绍信并指派陈泓洁、刘海军等人对兴平市的违法采沙问题进行采访报道。刘海军与陈泓洁于次日在兴平市水利局、公安局进行采访 时,引起兴平市公安局民警怀疑。3月26日,兴平市公安局民警在兴平市水利局工作人员配合下,将刘海军、孙小名抓获。到案后,刘海军主动供述了其伙同孙小 名敲诈勒索的过程。

法院认为,孙小名、刘海军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逐作出以上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