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召开

02.10.2014  11:06

陕西 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从10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前天(9月2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为此专门联合召开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玮、副省长张道宏分别就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具体要求。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辖区内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实施监测。辐射环境质量状况信息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辐射事故时,有关涉辐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告知周围可能受到辐射危害的单位和个人。

据了解,陕西省现有1座核反应堆,1家铀浓缩企业,2座放射性废物库等,核能与核技术的应用已遍布工业、农业、交通、能源、医疗、科研等各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