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储户存款遭盗刷 银行储户共担责

18.05.2015  11:53
        银行卡被盗刷现象经常见诸报端,责任该如何认定?家住户县的姚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2014年7月3日,他收到银行的两条短信通知其银行卡产生异地消费,卡内4万余元存款不翼而飞,后姚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近日,西安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姚先生和银行对半承担责任。 

  2014年4月25日,姚先生在户县某银行支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存入现金。同年7月3日17时37分,他收到银行的两条短信通知其银行卡产生异地消费,卡内43410元存款不翼而飞。然而,姚先生的卡并未丢失,也没有给予他人。姚先生收到短信后,迅速联系户县某银行支行进行查询并办理了挂失业务。随后,姚先生报警,公安机关立案,目前该案正在侦破中。 

  事情发生后,姚先生找到该银行要求其承担损失,但银行只是对姚先生的损失表示同情,表示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却并不愿意承担责任。协商未果,姚先生将某银行诉至户县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全部存款损失。最终,西安中院审理认为,姚先生办理银行卡业务后,双方已经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障储户及时存、取款项及信息保密义务,储户负有保管好银行卡和不泄露相关信息、密码的义务。现相关刑事案件未侦破,根据现有证据,涉案银行卡信息及密码被泄露所导致的过错责任,尚不能单独归结于姚先生或者银行任何一方,根据公平原则,损失应由双方各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