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周至法院建立“调解”微信群
07.03.2016 11:26
本文来源: 法院
原告陈某、李某因与被告张某发生交通事故而起诉至侵权行为地的周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安徽省淮北市某物流公司(被告张某车辆挂靠公司)、某财险安徽省淮北市分公司赔付其医疗费、误工费等5万余元。立案后,办案法官征求双方意见进行庭前调解,但是原被告住地均在外地,交换证据极为不便。办案法官得知当事人都会使用微信,便建立“调解”微信群,从出示委托代理手续、提交赔偿清单、医疗票据、阐述自己的主张依据、引用法律条文进行辩论,一切都是在微信群里进行,双方当事人不断缩小差距,最终成功达成共识。2月25日,原被告在周至法院签字领取调解书时,被告张某对办案法官说:“大家用微信‘面对面’,不用法官来回传话,通过聊天就把矛盾解决了,确实方便”。
随着微博、微信的应用,周至法院已经开通了“周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在微信、微博上为当事人提供查询案件信息、咨询法律问题等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进一步加强了人民法院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关系。
本文来源: 法院
07.03.2016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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