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我省成品油销售市场价格未涨

05.12.2014  07:19

成品油消费税五年来首次上调(引题)

 

陕西日报 2014年12月4日 三版 要闻

本报通讯员杨丽 本报记者 杨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1月28日就部分能源产品消费税做出调整,宣布自11月29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消费税税率提高0.12元/升,将柴油、燃料油和航空煤油消费税税率提高0.14元/升;与此同时,取消了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等产品的消费税,并自12月1日起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

择机调整,指方向稳市场

      此次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是国家自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成品油消费税的首度调整。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刘志华对此“调整”是这样理解的:“国家这次打出成品油消费税调整‘组合拳’,是继10月份调整部分能源资源税后能源领域改革的又一重要措施,也是我国新一轮税费改革启动以来的一项重要内容,体现了税制改革的大趋势、大方向,也凸显出我国治理环境污染,发展绿色经济,打造经济升级版的战略调整意图。”此次消费税调整属于微调,仅仅调高了成品油等部分商品的消费税税额,征收方式、征收环节、征收对象都未做改变。新增税收收入未来将主要用于治理环境污染,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等,随着配套改革措施的陆续出台,将有效推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调整。

      很多消费者得知消费税上调消息,担心引发油价上涨。对此,刘志华解释,近期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国内油价也处于下调窗口期,国家调高消费税选择在11月28日油价下调期,时机比较合适,而且,本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与应降价金额相当,油价不会因此次调整出现涨跌,实现了加税不加价,不额外增加企业和老百姓的负担。记者通过走访西安市部分加油站发现,目前,我省成品油销售市场价格尚未出现变化。

    培训,更要让政策深入人心

      连日来,省国税局快速响应、迅速行动,11月28日晚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紧急制定政策落地方案。12月1日,该局统一制作印发了《致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的一封信》和《消费税政策调整问答》,统一政策口径,向纳税人详细解析具体规定。12月2日,省国税局召开全省专项工作布置会议,要求全系统把好申报关、征收关、管理关和服务关,把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同日下午,在前期摸底调研的基础上,省国税局又组织政策调整涉及的32户成品油生产重点企业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培训,针对政策调整要点和申报要求详细解读、现场演示,确保宣传辅导到户到人。

      “这次培训真解渴,让我们对政策把握更准确,能够及时、正确申报办税啦!”中石化西安分公司税务主管刘萍告诉记者,这次政策调整比较突然,过渡期办税问题较多,企业亟须培训。国税局及时组织培训,逐项讲解,让企业办税无忧,能够顺利执行政策。

      有专家评论,此次由于提高了消费税税率,可能会增加企业税费负担,减少企业流动资金。但由于市场价格稳定,短期内不会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长期看,会牵连下游企业。对此,作为企业财务人员的刘萍认为,“这将无疑增强了国家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推动新能源产业政策调整的现实指向性。成品油消费税的调整“组合拳”政策凸显国家发展绿色经济的迫切需求,可以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利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作为普通公民,我也对此表示欢迎和乐观。企业应该考虑延长产业链,创新技术研发新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