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西安中院再度公开宣判一起非法集资案

26.08.2015  09:12
        8月2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楼观台绿色能源环保开发有限公司杜某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主犯杜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是西安中院开展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周活动以来公开宣判的第二起非法集资案。 

        西安中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被告人杜某某虚报注册资本200万元,注册成立了陕西楼观台绿色能源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因资金短缺,一直处于非经营状态。2009年年初,杜某某为筹集资金,向社会公众虚假宣传陕西楼观台绿色能源环保开发有限公司系周至县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成立,并以投资开发“旅游、福利院”建设项目为名,引诱群众签订借款协议,并承诺12%-24%不等的高额利息。被告人樊某某又雇佣他人为融资业务员,以32%左右的高额提成,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截至2014年11月11日,公安机关共接到1104名被害群众报案,被骗资金6553万余元。期间,杜某某、樊某某等人始终没有建立财务账目,并将部分集资款存入杜某某个人银行账户,由其任意支配,致使集资款无法追回。 

        据此,法院一审裁定被告人杜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樊某某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4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