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陕西法院用GPS管控警车 公车私用会被“断电断油”
近年来,陕西法院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法院要求,创新管理手段,由传统管理模式变为用高科技手段管理,运用卫星定位系统强化对公车有效管控,实现了对车辆全程、全时监控和适时调度指挥。2013年以来,省法院统一为全省法院公务车辆全部安装了卫星定位设备,对车辆实施全程监控。2014年全省法院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车辆减少了一半。通过对车辆实时位置、行驶状态进行定位监控及历史轨迹回放,有效掌握行车路线,大大降低了司机作弊的几率;通过系统对超速、紧急情况、车辆破坏、疲劳驾驶等情况进行报警,使系统在报警的同时触发摄像头对报警情况实施抓拍,使之成为车辆管理部门掌握每辆公车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利用系统支持不同层级的监控中心对权限范围内所有车辆实施遥控断电断油功能,达到对车辆的实时制动效果。同时,按照省、市、县设置了三级法院管控平台,基层法院具体实施车辆的使用、申报、派遣,每辆车在申报时,输入卫星定位系统的用车时间、地段信息会自动生成,保证了高、中级法院在检查督导时,能及时发现公车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越界、跨时、超速等情况,并在三级平台上同时报警,防止了车辆运行中的违规行为。
据陕西高院财务装备处处长尹富民介绍,陕西高院先后制定了《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法院警车卫星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和《警用车辆管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通过完善的制度管车管人。每逢节假日前,全省法院用卫星定位系统对所有公务车辆进行统一断电断油,全部停用封存;遇有特殊警务活动须严格程序提前报批并将车号备案,派出专人实施重点抽查;对发现有利用公车进行婚丧喜庆、探亲访友等非公务行为的干部,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并进行通报。通过“以车管人”的倒逼机制,实现了防止“公车私用”的目的,也提高了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