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最大监狱检察室:作风促规范 公正贴民心
中新网陕西铜川9月11日电 题:走进陕西最大监狱检察室:作风促规范 公正贴民心
记者 冽玮 田进 阿琳娜
铜川市西北部、沟壑纵横间,“隐匿”着陕西省崔家沟监狱,常年押犯近6000人,是陕西最大的监狱。
陕西省铜川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崔福中介绍,现有9名干警的驻崔家沟监狱检察室是陕西省铜川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承担着对监狱刑罚执行进行检察监督的职能。
“多计算一天不行,少计算一天也不行。”陕西省铜川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驻崔家沟监狱检察室内,在审查新收监服刑人员法律文书的检察官陈波说,一天刑期也关乎法律的严肃与公正。
37岁的陈波身着检察制服,神情刚毅。收监检察是他和同事们日常工作中的一项内容。
检察官卢建成告诉记者,他们在对新收押服刑人员法律文书检察过程中,时而会发现刑期计算错误等问题。“2015年上半年,纠正了刑期计算错误案件3起。”
他介绍,服刑人员邵某2013年4月2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5月8日被逮捕,同年12月30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但原判法院的刑期计算存在错误,判决刑期自2013年10月30日起至2016年10月29日止,刑期起始日期与拘留日期不符,依据判决书刑期少了六个月。
因此,检察室向原判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纠正邵某的刑期为自2013年4月2日起至2016年10月1日止,目前原判法院已裁定予以纠正。
“及时纠正刑期计算存在的错误,把好‘入口’关,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陈波说,严谨细致地对待每一起刑事执行案件,确保刑事执行检察的公平公正。
2014年,驻崔家沟监狱检察室共检察新收押罪犯1245名,检察出监罪犯1566名。在收监检察中,办理纠正服刑人员刑期错误案件10件,及时建议原判法院进行了纠正。据统计,近三年来驻崔家沟监狱检察室共办理纠正服刑人员刑期错误案件28件,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和公正。
近年来,驻崔家沟监狱检察室不断加强和改进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的监督,连续多年保持了执法监督环节无违法违纪问题的零记录。2014年,驻崔家沟监狱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减刑、假释检察是监狱检察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已工作30年的检察官卢建成说,2012年以来,检察室共办理崔家沟监狱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5153件,建议取消了578名不符合减刑、假释规定的罪犯;办理保外就医检察案件147件,建议暂缓呈报保外就医或收监执行12人次。
“开展减刑、假释等专项检察活动,为防止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提供了预防保障机制。”检察官陈波说,驻崔家沟监狱检察室结合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制定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办法》,从日常执法检察入手,同步跟进监督全过程。
2014年,崔家沟监狱共呈报减刑假释案件1781件,其中减刑1715件,假释66件。检察室按照减刑假释同步监督办法,从分监区摸底开始,全程监督整个呈报过程,从程序和减刑假释材料的真实性两个方面开展监督,共建议取消170名罪犯的减刑资格。
记者在监狱内采访时看到,检察室干警每月平均派驻时间在20天以上,深入罪犯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的经常化、制度化,掌握和了解收押、释放、严管、禁闭、劳动、生活卫生管理等情况。对于刑罚执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检察室及时提出了纠正意见。
在食堂操作间、储藏室,陈波检查了米面油的保质期,切菜刀上配置的金属链条是否结实,他告诉记者,监狱内严禁带入刀具,所以切菜刀、剁肉刀必须用铁链固定在案板上。
在巡视罪犯医疗防疫站、药房时,记者发现为服刑人员所配备的抗生素、心脑血管药物等,都是监狱外药房常见的,且价格中等。记者了解到,从2015年起,崔家沟监狱的服刑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较高。服刑人员普遍反映自付压力减轻。
有舆论指,打着中国内地特具的“独生子女”烙印,“80后”、“90后”普遍缺乏感恩之心,而以盗窃罪入狱的王凯(化名)对检察官说,监狱生活令他懂得何为感恩,对家人的愧疚溢于言表。他说父母与妻子每月按时来探监,重复率最高的话就是,重新做人,安心改造,以劳动获得减刑,早日出狱。
“健全通畅的控告、举报、申诉渠道和机制,是服刑人员维护自身权益和法律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项法律保障。“陈波说。
驻崔家沟监狱检察室探索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方便服刑人员及其近亲属进行控告、举报、申诉的“投诉制度”。2012年以来,共受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35件,其中实名举报、控告17件,均在一月内调查处理,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2013年8月21日,崔家沟监狱服刑人员赵某某家属向检察室送去了“情系民心,为民解忧”的锦旗和感谢信。
原来,检察室接到了一起举报服刑人员在监狱私藏现金的案件线索。经过缜密侦查,查明该案系监狱个别服刑人员冒充监狱工作人员骗取罪犯家属汇款,并及时将追回的8000元现金返还。家属领取被追回的钱款,特意来表达谢意。
此外,驻崔家沟监狱检察室还不断延伸监狱检察职能解忧解困,在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上采取了新举措。
检察官钱真讲述了自己经历的一件事。
王某和未婚夫包某举办结婚仪式后没有办理结婚证,后来因为包某犯盗窃罪入狱,他们的孩子一直无法办理户口。王某想到了曾来家里走访的检察官,就把电话打到了驻崔家沟监狱检察室。
检察官钱真告诉记者,“当时我说请她放心,我们一定会想办法解决。”
做完电话来访记录后,这名年轻的检察官遇到了难题,“服刑人员是特殊群体,不能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该怎么办?”
通过查资料,到相关部门咨询政策,2004年出台的《民政部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让钱真紧皱的眉头舒缓,《意见》中规定办理服刑人员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可以是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久,当地民政局2名工作人员来到崔家沟监狱,为包某和王某办理了结婚手续。
近年来,驻崔家沟监狱检察室相继建立完善了“执法规范化细则”、“与监管场所的工作联系制度”、“驻监狱检察官约见制度”、“服刑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和“检务公开”等多项工作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多年工作经验制定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检察监督细则》,规范了执法检察的内容和方式,畅通了服刑人员维权渠道。
“为强化对监狱监管工作的检察监督,检察室没有把制度挂在墙上、停留在嘴上,而是认真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检察工作上,细化在每一个监督环节上。”崔福中说,围绕司法活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提高办案质量,有效增强了监所检察的工作水平,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