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察机关多措并举净化营商环境 为民企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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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改进办案方式,准确把握涉及民营经济案件的法律和政策界限,以平等原则切实维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治保障。
陕西西安幸福制药有限公司是一家改制后的民营企业,近年来经常遇到侵权等法律问题。“市场上曾经出现大量盗用我们商标的同类产品,却怎么都查不到源头,只好请求检察官联络员帮忙。”公司知识产权部部长罗某所说的检察官联络员,是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检察官田伟,自从担任了联络员,他经常深入企业帮助解决各种法律问题。在检察机关的协助下,终于追踪到假冒胶囊的生产企业。新城区检察院帮助幸福制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假冒胶囊被禁止销售。
“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春雷说。
净化营商环境,该出手时就出手
神木市是有名的“塞上煤城”,境内分布着大大小小的煤矿、煤场,一些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这些“肥肉”。2018年3月,杨某某等3人冒充记者身份,来到神木市西沟办事处胶泥圪崂煤场,以报道煤场存在无煤检票的“黑煤车”及超载车为由,向企业勒索了3万元。神木市检察院接到这起案件后,迅速开展审查起诉工作。经法院审理,杨某某等3人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两年三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这起案子虽然已经结束,但神木市检察院注意到,这其中也暴露出煤炭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对此,检察机关向市煤炭局提出了督促整改的检察建议,很快,煤炭局就进行了对照整改,经营中存在违法问题的煤矿煤场也大大减少。
“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注重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坚决维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通过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和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多元化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和企业家合法权益。”陕西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彭艳妮说。
黑恶势力是民营企业发展的拦路虎,一些企业苦于“地头蛇”的不法侵扰,却只能忍气吞声。富平县一家面粉加工企业就曾受到薛某某一伙13人的长期欺压。他们采取封门、堵路、拉闸、罢运等手段,迫使公司将其粮食运输业务高价交由其运输,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富平县检察院接到案件后,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很快薛某某等人就因强迫交易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来自陕西省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614人,起诉2026人;从严打击危害营商环境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批捕欺行霸市、强揽工程、以非法手段插手民间纠纷等黑恶犯罪222人,起诉162人,有效净化了营商环境。
展现司法温度,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民营企业家一旦面临刑事法律风险,企业也就面临着生死存亡的考验。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办案理念。
2018年8月,张女士来到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手里拿着一沓材料,急促地说:“检察官快救救我们公司吧,现在公司乱成一锅粥了。”助理检察官解园园询问后得知,张女士的丈夫王某是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兼法人,这家公司有500多名员工,是县里的纳税大户,也是当地农村扶贫的骨干企业。由于在租赁农村土地发展养殖业的过程中,未取得国土资源局的审批手续,王某因此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执行逮捕。
“他被关起来后,企业人心惶惶,无法正常运转经营,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资金也都无法缴纳,一些重要项目停滞不前,企业面临毁约失信风险。”张女士说,她向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希望检察机关能酌情考虑,改变强制措施。
接到申请后,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当日就予以立案,并立即进行跨行政区域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听取了申请人、辩护人、公诉人和原审法官的意见,查阅了企业经营情况和看守所出具的羁押期间表现后,按照相关规定发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王某很快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王某一边恢复企业正常经营,一边积极筹措资金缴纳15万元罚款。最终,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我们以平等原则切实维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让民营企业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府谷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新利说。
亲商助企,提高民营企业安全感
“30分钟解困民企,为延安宝塔检察点赞!”去年底,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来自陕西睿群律师事务所的感谢函。原来,2018年3月,某置业公司股东张某、沈某因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担保公司负有债务,两人名下所持股权被公安机关查封。几个月过去了,由于查封导致无法以股权融资,该公司不仅无法继续扩大经营,资金链也面临断裂。在这种情况下,睿群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来到宝塔区检察院反映情况。
“如果不及时解决,企业很可能会被拖垮。”宝塔区检察院检察长师蒙立即召集刑事检察部负责人员研究办理。办案检察官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被查封的民营企业股权已和这起案件无关,应当依法予以解封。当天,检察院就向公安机关发出“解除与本案无关的财产扣押”检察建议。于是,公安机关就解封了张某、沈某被查封的股权。
近年来,围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陕西检察机关积极走访民营企业,主动倾听企业呼声和要求,同时广泛开展亲商助企行动,与辖区民营企业结成对子,不断增强检察监督合力,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与帮助。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也结合实际情况,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西安市检察院出台了“最多跑一次”司法便民217条,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陇县检察院专门制定了《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十条意见》,提高民营企业的“安全感”;长武县检察院开通服务热线,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拓展涉民营企业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编辑:王晗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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