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民办高校招生禁标榜“最大”“最好”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描述性用语。日前,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做好2015年招生简章与广告备案。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
不得使用“100%就业率”等用语
根据通知,2015年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范围为:陕西省内具有2015年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由省教育厅批准设立并负责日常管理、2014年年检合格的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以及具有合法资质、来陕西省招生的外省民办院校。
省教育厅要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应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一致,每所学校只能使用一个校名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简章和广告中对学校获得的各项荣誉,须注明获奖时间和评选单位名称。
同时,学校有关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教学活动的图片,应采取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图片。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描述性用语,也不得使用“100%就业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考试通过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用语。
擅自变更已备案内容
情节严重者取消招生资格
据了解,各校需按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并经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省教育厅提出修改意见,学校修订完善后予以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后,方可正式对外发布。
民办学校在印制招生简章和广告时,须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号、办学许可证号、收费许可证号等,统一印制在招生简章广告首页的右上角。
在招生简章广告发布后一周内,将所发布的样刊送省教育厅留存、备查;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学校法人代表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
招生期间,省教育厅将对各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抽查,对发布未经备案或擅自变更已备案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的民办学校,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招生资格。(记者 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