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法治政府建设蹄疾步稳
10月13日下午,陕西咸阳市民李民达在渭河边骑着自行车溜达,心情格外畅快……今年是渭河三年变清的收官之年,政府强力推进治污大有改观。李民达或许不知道:正是自2013年施行的《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确保渭河管理取得实效。
陕西专门为一条河流立法,是否小题大做?陕西省法制办主任宋昌斌则表示:“地方性法规处在法律体系最下一级,与社会生活最贴近。在遵循立法自身规律的同时,陕西突出地方特色,科学设计制度,具体规定尽可能清晰、明确,能有效解决地方实际问题。”渭河作证:决策正确。
作为西部省份,陕西的经济条件、教育条件并没有东部省份发达,陕西法治政府建设是否会受影响?进程如何?
坚持科学立法,陕西正着力从注重公众参与立法、法制机构自己组织起草法案、加强立法后评估三个方面提高立法质量;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陕西正致力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加强行政监督、规范性文件监管、行政复议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加大普法宣传,从领导集体学法到群众自觉学法,普法教育正自上而下传播开来。
多举措保地方立法科学性
■ 坚持法制机构主导,规范性文件监管,建设立法咨询专家库
作为文化大省、历史文物大省、旅游大省,陕西和其他省份相比,具有鲜明特色。如何确保其立法做到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华山风景区生态遭到破坏该如何处罚?有单位随意在秦岭倾倒工业垃圾怎么办?”……这一系列问题,都能在具体的法规中得到明确答案。近年来,陕西从地方实际需要出发加强地方性立法。《延安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秦始皇陵保护条例》等具有鲜明地域特色。
立法中如何防止“部门利益化”?对此,陕西有招——
坚持法制机构主导,陕西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并担任召集人,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共同参与指导,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起草草案,经过专家论证及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标准进行审核,避免职能部门揽权。
有一些基层政府常常随意订立法规,乱发红头文件,影响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政府能在源头管理好这些红头文件吗?
在陕西,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一直排在全国前列。《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提出“逢文必审”,所有“红头文件”出台前必须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翻阅陕西省政府法制办的材料档案,纠错案例均一一记录在案。宋昌斌介绍说:“目前,陕西普遍实行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置审核,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省每年审核3000余件,建立了‘四级政府,三级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管体系。”
卓有成效的立法工作,为陕西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法律支持。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和专家在会上激烈争论的场景十分平常,专家的意见成为立法重要参考。
在《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专家咨询中,中国工程院院士张锦秋提出:“应当通过规划设计将历史建筑合理融入新建项目”,“设计单位应当适时通知建筑所有权人建筑寿命达到的设计使用年限”。对此,宋昌斌说:“在立法中,陕西一直坚持‘开门立法’,相关专家都是我们尊贵的‘座上宾’。”
2013年,陕西制定了《陕西省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根据五年立法规划项目需要,从法律和相关领域聘请了首批立法咨询专家。陕西省各设区市和大部分县级政府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保障。早在2009年,陕西省就选配1052名律师为494名省人大代表、558名省政协委员免费担任法律顾问。此举在全国属首创。
严格执法保规章制度落地
■ 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行阳光复议,出台行政执法责任制
翻开陕西省4月份出台的《陕西省省级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其细则让人叹服:每个办法既规定了省级单位及其财务部门的管理责任,又明确了参与公务活动的个人禁止事项;既规定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又明确了违反规定的问责方式。差旅报销的法律法规更严了。
“徒法不足以自行。”建设法治政府,关键在执法。而与此同时,由于法律对很多违法行为规定的裁量权范围过大,有可能产生寻租空间。如何在行政处罚领域实现“看得见的公正”?
陕西从2009年开始组织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如今已形成以《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为主体,以各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为补充内容的制度体系,规范行政执法实现了有章可循。
现阶段,陕西已有48个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发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3年,西安市出台《西安市行政程序规定》,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尚属首例。通过裁量基准的有效执行,效果在社会治理中越来越多地呈现在公众面前:民众少了对量罚的争议,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量罚有了标准,执法效率得到提高,也大大遏制了执法腐败。
执法是由具体的执法人员执行的,受各因素影响,难免会出现错误。陕西如何减少失误呢?
陕西省政府坚持落实“阳光复议”,用政策畅通复议渠道,坚持复议工作公正公开,制定了各项配套制度。2004年至2013年底,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614件,撤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行政机关履行职责3387件。
执法贵在严。陕西已率先出台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各级政法机关建立了执法过错发现、启动和调查机制,严查执法办案中的不公、不廉问题。陕西省法院就制定了《法官违法违纪信访举报办理办法》,加强信访监督。省检察院建立执法办案责任制和办案终身责任制,确保执法过错必纠、执法责任必查。省公安厅出台《信访事项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等七个制度,严肃查处信访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
普法宣传自上而下全覆盖
■ 省市领导带头学法成常态,普法宣讲进村入户成效大
9月9日8时20分,陕西省政府会议室里,省政府法律顾问、西北政法大学研究员廉高波正整理资料……他马上要给有关领导同志进行法律专题辅导。这是由省长娄勤俭主持的省政府今年第三次集体学法现场,学习讨论依法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有关问题。
“尊法学法,省政府领导带好头”。陕西省政府领导班子坚持全年开展集体学法活动3次。在省政府带动下,各级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已成常态,并将依法行政教学纳入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班的内容。市县政府也较好地落实此项制度。每年6次集体学法,已成西安市政府依法行政的一张亮丽名片。
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依法行政培训考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开办“法治陕西大讲堂”……陕西开展的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系列学习宣讲活动,全年培训约1.3万人次。
编印法律读本、开通网上培训系统、进村入户开展群众普法工作……陕西大力推进基层群众普法教育,将普法工作推进乡村。
“依法行政是对政府的基本要求,是政府工作的生命线。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在法律约束下做好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全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省委书记赵正永说,“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首先必须建设法治陕西。”
在“前提是法,关键在治”的理念指引下,陕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蹄疾而步稳。(来源:2014年10月18日人民网-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