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师工作大会和《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13〕28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5〕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省教育厅决定遴选一批优秀教师组成3个团分赴香港、法国、加拿大交流学习。现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学习时间:预计为2015年6—10月。
学习期限:香港7天,法国、加拿大14天。
二、学员遴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育理念先进,业务精湛,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成绩,能够在学科教育领域发挥专业引领、教学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参加学习活动。
(一)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校长、教师赴香港高级研修项目。
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校长、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一线教师。
(二)陕西省小学优秀教师素质教育前沿研究高级研修项目(加拿大)。
陕西省小学优秀教学能手工作站站长或首批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三)陕西省高中优秀教师素质教育前沿研究高级研修项目(法国)。
陕西省高中优秀教学能手工作站站长或首批高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三、培训经费
参与此次培训的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由省教育厅统一支付。
四、名额分配
分市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五、有关事项
(一)举办“中小学骨干教师境外高级研修项目”是实施“骨干带动战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要求认真做好培训对象的遴选推荐工作。
(二)请各市务必与当地外事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后确定培训对象,确保顺利办理出境手续。
(三)各市(区)教育局按照附件1所列的人数进行推荐,填写《培训对象推荐表》(附件2)和《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4月2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省教育厅审核后,根据分配名额最终确定培训对象人选。
联 系 人:张科浦
传真电话:029—88668692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陕西省中小学、特殊教育骨干域外高级研修项目培训对象名额分配表
2. 陕西省优秀教师域外研修学习对象推荐表
3. 陕西省优秀教师域外研修学习对象汇总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