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十五号

18.09.2014  18:06

 
  《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4年7月31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