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免费师范生违约需缴违约金 并记入诚信档案

24.03.2016  09:51

  近日,陕西省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出台。与陕西省教育厅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生,原则上要到省内中小学、幼儿园任教。自愿申请违约的免费师范应届毕业生,要缴纳国家核拨的4年师范生免费教育费用,同时缴纳免费教育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因身体原因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经省内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按程序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可终止协议,不按违约处理。自愿申请不履行《协议书》的,需按相关规定履行违约手续。服务期内的往届毕业生,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起,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同时缴纳免费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

  拒不履行《协议书》、也不主动办理违约手续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将依据事实做出违约决定,按照相关规定收缴相关费用,将违约情况向社会公告,违约决定装入本人档案,违约情况记入本人诚信档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