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布第二批建筑企业红黑榜

06.08.2015  11:03

  日前,陕西省公布了第二批建筑业企业及执业人员优良业绩和不良行为评审结果:陕西东方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118家企业被列入良好行为企业,四川兴安建设有限公司等40家不良行为企业被通报批评,并将及时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登记。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等工作中,将企业信用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守信企业省上将予以支持和激励;对有违法记录的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予以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 

  各建筑业企业在省(境)外获得的表彰、奖励等良好行为,在获得表彰、奖励之日起1月内带相关材料(原件)向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经核实后可登记为良好行为;各建筑业企业在省内各市获得的市(县)级表彰、奖励等良好行为,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登记为良好行为。 

  此外,各建筑企业对记录的不良信息若有异议,可于7月24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登记部门提出书面核查申请,经核查存在错误的,省住建厅将予以更正。如无异议,此次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据悉,公布内容将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管理数据相结合,形成信用档案,内部长期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