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意见规范“幼小衔接”工作

02.04.2019  09:21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规范“幼小衔接”工作指导意见出台。意见要求幼儿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不得超前教学,严禁对3~6岁儿童以课堂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组织安排教育活动,坚持小学“零起点”教学,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我省要求,幼儿园和小学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双向衔接。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和衔接活动,准确把握幼儿园和小学两个不同学段的教育要求和教学特点,建立对儿童发展水平的合理期望,帮助儿童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平稳过渡。

  幼儿园和小学要充分发挥家长的重要作用。幼儿园和小学要主动与家长沟通,采取政策宣传、专题报告、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引领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消除家长“跟不上”的担忧,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幼儿园小学活动,形成教育合力。

  幼儿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科学制订执行教学计划,不得超前教学。要尊重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因地制宜创设良好游戏环境和条件。组织开发丰富适宜的游戏,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幼儿园要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要尊重幼儿年龄特点,灵活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幼儿一日生活。建立良好常规,完善工作制度,促进幼儿在活动中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不得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不得占用幼儿睡眠、运动和游戏时间。

  小学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要求,按规定开齐课程,上足课时,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课程应按相关要求予以落实。要以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为载体,开展一年级新生入学适应教育,减缓新生学习的坡度和难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缩课时,加快教学进度。

  小学要科学安排和组织小学一年级学生的学习生活。要结合小学新生的年龄特点,科学制定入学初期的学习和生活制度。遵循新生身心发展水平,科学设计和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审批项目范围开设培训内容。清理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的学前班和“幼小衔接”班,严禁对3~6岁儿童以课堂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组织安排教育活动,不得开展以知识技能为主的强化训练。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与小学入学挂钩的考试。坚决不组织幼儿参加与小学教学内容有关的考试测验,不得代任何学校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

  意见要求,每年9月1日前,各幼儿园、小学要通过宣传栏等渠道将幼儿园大班、一年级秋季学期课程开设和各学科教学计划进行公开,并通过板报等方式告知每一名幼儿和学生家长。

  对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非零起点”教学或组织入学考试的小学,以及教学行为不规范等对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幼儿园、小学实行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记者任娜)

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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