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布大气污染 治理攻坚冬33条

03.11.2017  10:10

  原标题:陕西省发布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冬33条

  原标题:我省发布大气污染 治理攻坚冬33条

  11月2日,记者从陕西省环保厅举办的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发布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通过七大项33条措施,保障明年3月底前各市区PM2.5浓度大幅下降,优良天数明显增加。

  把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作为重要突破口

  “跟以往相比,措施更严格,范围更广。”据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主任姚晓军介绍,为做好我省秋冬季和今冬明春采暖季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我省在大量专项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姚晓军说,我省将把压煤减排、提标改造、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作为重要突破口,集中抓好重点区域(以西安为代表的关中城市群,兼顾陕北、陕南地区)、重点领域(散煤、“散乱污”企业)、重点时段(采暖期)、重点行业和重点工作等方面大气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国家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约束性指标。

  即到2017年底,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80微克/立方米。2017年11月1日-2018年3月31日,各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大幅下降,优良天数明显增加。

  各市要制定烟花爆竹

  禁放限放方案

  “冬33条”包括 “回头看”、两散(散煤、散乱污)、尘、车、源、燃等方面。我省将实行错峰生产、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全面完成煤炭总量削减任务。

  11月15日前,基本拆除(完成95%以上拆除任务)陕南、陕北地区城市建成区和关中地区燃煤锅炉,大幅提升冬季清洁能源供暖占比。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现全省10万千瓦以下机组全部达标排放,不达标机组全部停产,倒逼全省煤炭生产、经销企业和用煤大户煤质达标。

  采暖季期间,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咸阳市、渭南市城市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含轻轨)项目、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建立联动管理制度,黄牌工地限期整改验收时限不超过10个自然日,如逾期未整改到位自动降为红牌;被列为红牌管理的工地,立即进行停工整改,直至整改达标。

  我省将制定高污染车辆禁行相关措施,建立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禁止进入关中各市主城区制度。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停产整治;对未能完成整改的,采暖季期间涉气生产线一律停产整改并派驻监督员驻厂监管。

  同时,各市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方案,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时限要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以限为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以禁为主。

  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

  预警期间实施停产

  我省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采暖季期间全部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

  此外,钢铁、焦化、化工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钢铁产能限产50%左右;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产能限产50%左右,并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按上年度同比发电量计算,关中地区火电上网电量同比下降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