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公告
第3号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司法部公告,现就我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司法部、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6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 http://www.moj.gov.cn ),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6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附:各市司法局地址及联系方式
陕西省司法厅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
各市司法局地址及联系方式
西安市司法局:
地点: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
电话:029-86786807
宝鸡市司法局: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125号
电话:0917-3260867
咸阳市司法局:
地点:咸阳市渭阳西路54号
电话:029-33575924
铜川市司法局:
地点:铜川市新区正阳路9号
电话:0919-3185794
渭南市司法局:
地点:渭南市临渭区三贤路北段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西配楼5楼
电话:0913-2930675
延安市司法局:
地点:延安市百米大道中段尹家沟
电话:0911-2211312
榆林市司法局:
地点:榆林市红山恒安东路交警三大队七楼
电话:0912-3426818
汉中市司法局:
地点:汉中市民主街43号市政府大院
电话:0916-2626140
安康市司法局:
地点:安康市巴山西路175号
电话:0915-8168958
商洛市司法局:
地点:商洛市行政中心
电话:0914-238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