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Ⅴ汽柴油质量升级工作进展顺利
29.12.2014 12:07
本文来源: 中国在线
导读: 6月22日,陕西省政府会议研究确定,从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全面推广使用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从总体情况看,目前陕西省成品油升级工作进展顺利。
为加大治污降霾工作力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14年6月22日,陕西省政府会议研究确定,从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全面推广使用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按照陕西省政府总体要求,7月22日,陕西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的通告》,7月29日,陕西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印发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陕西省级有关部门和企业对此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职责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各有关企业想方设法保障省内国Ⅴ油生产供应,从总体情况看,目前陕西省成品油升级工作进展顺利。 一、油品升级的背景及意义 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国务院去年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调加快推进我国油品质量升级步伐。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在2017年底,全国范围内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 近年来,陕西省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同时环境污染和空气质量下降等问题日益显现,冬季雾霾较为严重,关中地区尤为突出,连续多天出现大范围雾霾天气,针对治理空气污染呼声越来越高。因此,加快实施国Ⅴ油品质量升级步伐,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和污染,提高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和防治雾霾天气,其对于加快建设美丽陕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治污降霾工作,按照国家总体部署,陕西省根据油品供应实际情况,决定提前实施更高质量标准油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置换使用国Ⅴ车用燃油。使陕西省成为继北京、上海等城市地区之后,在西部率先全面实施国V油品标准的省份,比国家推行国Ⅴ油品时间整体提前了三年多。 二、陕西省油品升级的初步成效 实施国Ⅴ升级能有效改善空气质量,主要体现在降低硫含量、锰含量、烯烃含量的指标限制。与国Ⅳ相比,国Ⅴ最大的优点是能有效降低硫含量,减少PM2.5排放。国Ⅳ标准中规定1000克汽油中含硫量为50毫克,国Ⅴ标准则为10毫克。国家环保部测试得出,现有汽车使用符合标准的国V汽柴油,汽车尾气中的有关污染物排放将减少10%,燃油减排效果更加明显。据测算,国Ⅴ标准升级实施后,将大幅减少车辆污染物排放量,预计机动车等排放到大气中的硫含量将比国Ⅳ汽油降低80%左右。西安市每年可减排氮氧化物约30万吨,新车5年累计可减排氮氧化物约9万吨,PM2.5的排放量也将因此降低。 陕西省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汽柴油后,机动车污染排放有效减少,空气质量明显得到改善。据统计,今年西安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已达200天,较去年同期增加了66天。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西安市已连续8个月退出后十位。1至11月份,与去年同期相比:PM10、PM2.5、SO2、NO2、CO、O3(8h)平均浓度分别下降了18%、22%、29%、16%、15%和49%。 三、国Ⅴ车用油品质量要求 国Ⅴ标准是目前成品油国家最高标准,国V车用汽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3)有关规定要求,标号为92号、95号、98号的产品,且全年蒸汽压限值为45~60KPa的车用汽油。国V车用柴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19147-2013)规定要求的车用柴油。 按照油品质量升级相关要求,陕西省实施国V标准汽柴油后,汽油由国Ⅳ升级至国V标准,柴油直接由国Ⅲ升级至国V标准,对应新标准,原来的93#与97#汽油标号分别由标号92#汽油,95#汽油取而代之。 四、油品升级置换时间确定 在油品质量升级过程中,成品油经销企业须对油库和加油站设施进行清理置换,客观上在短期内完成油库和加油站的油品置换存在一定困难。根据测算,在正常情况下,油库及加油站置换时间最短需一个月以上,由于陕西省柴油直接由国Ⅲ升级为国Ⅴ标准,硫含量大幅降低,需经过多次置换才能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因此,陕西省确定在10月1日全面供应国Ⅴ汽柴油后,给予2-3个月的油品置换宽限期,以全面完成油库及加油站设施全面清理置换工作,确保置换后的油品全部达到国五汽柴油标准,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目前,中石油、中石化、延长壳牌等油品置换工作已全面完成,所供应车用汽、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 五、油品升级后的价格确定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的规定,陕西省成品油质量升级后,应根据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原则对成品油价格做相应调整。但充分考虑到油品升级更换当中,质量不够稳定,为了避免价格频繁波动对群众生活、生产成本的影响,本着让利于消费者,陕西省油品升级后未对汽柴油零售价格调整,仍沿用执行原质量标准价格政策,相关成本由生产和经销企业承担消化。 > 014年12月26日,国家决定从24时起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陕西省结合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进展,借助本次价格调整窗口,适时对省内汽柴油零售价进行了调整,开始执行国V质量标准价格。汽油每吨加价170元,柴油每吨加价530元。升降相抵后,陕西省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每升降低0.28元,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每升略提0.03元。各地物价部门将加大对汽柴油质量升级加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以次充好、掺杂掺假、油品质量虚假标示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本文来源: 中国在线
29.12.2014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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