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标准《应急避难场所 场址及配套设施》批准发布

05.12.2015  09:44
 

  日前,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通告,批准陕西省地方标准《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DB61/T984-2015)发布,并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由省地震局、省应急办、宝鸡市地震局起草,标准制定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并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和陕西省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目标要求。

  标准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的分类分级、场址要求、功能区划分及布局、设施配置等内容。分类分级中,应急避难场所从建筑资源形态上分为室内型、室外型两类,在分类的基础上按照功能设施配备分为Ⅰ、Ⅱ、Ⅲ级。场址要求明确了场址选择和安全性、通达性、适用性、抗灾性要求。功能区划分及布局充分考虑安全性、便捷性及不同功能区之间的影响,提出原则并给出布局示意图。配套设施按照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提高避难人员的生活条件不同层次为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综合设施,并量化了指标,提高了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