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和《 陕西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5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40号)等文件精神,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研究出台了《陕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商发〔2016〕 49 号)。请各相关企业按照《陕西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申报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型)企业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关于要求认定陕西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型)企业的请示》;
2.《陕西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型)企业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和《 对外贸易经营 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能够证明为国内中小微企业进出口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环节服务的相关材料;
5.所服务企业清单(请制作表格,注明企业名称、所属区域)及合同(协议);
6.外贸综合服务电子平台运行情况及网址,并对投入情况作简单说明(包括硬件设备投入和软件投入等);
7.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请各相关企业按照以上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1月18日之前报我厅(对外贸易处)。我厅初审后,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全省首批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型)企业,这些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联 系 人:范万春
电 话:63913904 传 真:6391390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陕西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型)企业申报表
陕西省商务厅
2016年11月15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申报陕西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型)企业的通知 -
西安10:06 23.11.2016 商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