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申报活动的通知

09.12.2014  10:59

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妇联,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成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共同做好基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开展“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创建活动的意见》(陕妇发[2012]35号)的安排,省妇联、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批“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的申报活动,并在明年“三八”维权周期间进行表彰命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中发挥突出作用的相关业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系统)的基层单位和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司法、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维权救助服务等方面)都可申报“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

  二、申报条件

  1、认真贯彻法律法规。立足职能,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意识,努力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角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法律政策,切实有效地保护妇女儿童的相关权益。

  2、积极有效发挥职能。充分发挥本系统、本行业的职能优势,在本辖区和职责范围内重视并做好妇女儿童的维权服务工作,帮助她们解决维权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参与各级妇联组织的维权宣传和服务活动,努力为妇女儿童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维权机制规范健全。主要体现“六个有”:即有专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内设机构(如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家庭暴力报警投诉中心/站、妇女儿童维权站、反家暴庇护中心、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组织等)、有制度规范、有工作场所、有具体负责人、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分析,有完整的档案资料。

  4、示范带动成效显著。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的工作模式、工作方法或工作经验,对推进我省妇女儿童维护工作创新发展有借鉴和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办法

  1、本次申报采取自愿原则,由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妇联和省上各成员单位经过考察后统一申报,各市妇联可申报5-10个单位,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妇联可申报一个单位,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成员单位可在本系统范围内申报2-4个单位,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办公室将对本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抽察。

  2、申报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版;申报表用A4纸打印,其中“主要事迹”内容要翔实,真实可信,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3、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妇联和省上各成员单位将申报单位的材料汇总后填写《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申报单位情况一览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省妇联权益部,逾期视为放弃。

  联 系 人:薛燕敏  马丹

  联系电话:029—85581747

  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育才路中段省委西院1号楼

  省妇联权益部

  邮政编码:71005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点击下载(55.5 KB)

  1、《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申报表

  2、《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申报单位情况一览表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                    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协调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