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妇联维权工作再获全国两项殊荣

12.12.2016  16:10

近日,陕西省妇联先后被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授予“十二五期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示范单位”,被司法部授予“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是继今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治宣传先进单位”后又再获全国两项殊荣。权益部靳倩倩同志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省妇联于2003年成立了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妇联工作部,成为我省最早设立法律援助工作部的群众团体,具体业务由权益部承办。多年来,权益部先后争取中国妇女法律援助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等项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700件,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儿童争得各类赔偿近2000万元,为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困难妇女儿童指明了维权道路,有效化解了许多纠纷矛盾,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通过妇联组织的力量,更好地发挥使法律援助的扶助弱势群体的作用。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动员社会,广泛吸纳有爱心、有奉献精神、热心妇女儿童维权事业、并有三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和心理咨询师,组建了省妇联直属的维权志愿者200多名,并成立省妇联维权志愿者讲师团。组织维权志愿者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心理咨询、普法宣传等维权服务,有效延伸妇联服务妇女儿童的手臂,县以上妇联组建专业化维权志愿者队伍1.5万名。自2012年至今,省妇联在志愿者的支持下共受理各类投诉案件5213件,代书法律文书87件,办理法援案件193件,争得各类经济赔偿1183万元。接连举办婚姻家庭咨询暨心理疏导能力建设、全省妇女信访代理工作培训推进会和全省维权志愿者交流研讨会等各类培训,与省高院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女性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不断壮大女性陪审员队伍,为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保障。

二是健全完善机制。建立健全法援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志愿者招募和服务内容,切实做好服务妇女群众的工作。加强法律援助项目管理,2007省妇联争取到“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项目后,及时制定下发《关于认真实施好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项目的通知》。2010年争取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后,进一步加强管理:一是加大宣传,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妇联积极关注妇女儿童侵权案件,主动受理法援申请;二是指定专人负责,严把案件审核、办案质量、经费评估、表格申报四关;三是专款专用,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独立核算;四是重视司法建议。每一法援结案前,根据项目要求,承办人都对受援案情、办理经过及结果提出司法建议或意见,收到较好效果。

三是切实保障经费。积极推动将省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主要经历五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2003-2006年期间,省妇联没有专项法律援助经费,需要挤出有限的维权工作经费开展除个案援助外的其他法律援助服务;第二阶段是2007年,“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项目的实施,帮助了我省妇联实现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零的突破;第三阶段是2008年积极推动省财政将妇联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从根本上解决了妇联法律援助专项经费问题;第四阶段是2010年至今,“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提高了我省法援办案补贴标准和律师办理法援案件的积极性;第五阶段是从2011年省妇联开始实施妇女儿童民生项目—维权救助行动,每年有300万的项目资金专门用于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综合救助,成为妇联系统开展法律援助项目的有益补充。

近年来,陕西省妇联法律援助工作得到全国妇联、省委省政府和司法厅等相关单位的充分肯定,先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等多项荣誉称号。2012-2013年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被评为全省十大法律援助案例和优秀案例,2015年办理的法援案件被评为“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收到群众送来锦旗近60多面,妇女维权和法律援助工作得到广大妇女群众的赞誉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