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学前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征意见

18.03.2017  12:25

3月16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陕西省学前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据介绍,《条例》规定,学前教育机构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查,应当按照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的原则编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不得设置学前班,有条件的可以设立托班(2.5周岁至3周岁)20人。

陕西省学前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在陕西省政府法制公众信息网,社会各界可于3月23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传真:029-6391644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记者 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