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有望通过
26.11.2014 12:08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悉,《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有望于本次会议通过。该办法经过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多次进行审议,法规条文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大大增强。
在公开征求意见中,有的地方和公民提出要切实保障居家养老。《办法》因此增加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照料提供条件。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增加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的内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制定规划,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和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就餐、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餐饮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方便的餐饮服务。社区及居委会、村委会应当对本社区内的老年人建立信息档案和日常巡访制度,了解老年人特别是困难家庭和单独居住老年人的生活状况。社区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的老年人管理服务工作人员,可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给予补贴。
我省对养老服务培训机构给予扶持补贴是多年的做法,《办法》将这一制度上升到法规层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支持办法,对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和课程的各级各类院校和相关机构给予扶持和补贴。
(耿薇 甘甜)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6.11.2014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