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推进分级诊疗 让群众少跑路 少花钱
陕西省7月1日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工作,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等手段,逐步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着力解决群众看病 难、看病贵的重大战略部署。6月16日,在陕西省召开的全省分级诊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副省长王莉霞作了动员部署,她说,全面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 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构建科学有序就医秩序、实现医疗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陕西省当前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任务,对 建设健康陕西有着重大意义。
王莉霞指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有效途径。通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纵向改革可以打破体制束缚,引导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从根本上 遏制大医院无序扩张、病人和好医生双向上流的恶性循环,横向改革可以转换机制,彻底破除以药养医,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 保支付等为重点,把政府办医的责任落到实处,使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努 力让群众就地就医。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雷耀堂表示,将通过拉大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差距、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完善医保费用质量监控标准体系等手 段,引导参保患者根据病情分级就诊。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戴征社表示,各设区市政府要在今年6月底前制订出台 本地 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医改领导小组审定,确保7月1日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立勋就 陕西 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作了说明:一是同步调整城乡医保政策,合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 诊报销比例,调整住院报销政策,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报销政策向基层就诊患者倾斜。利用经济杠杆引导患者合理就诊。二是增加基层医疗 机构药物品种,使从上级医疗机构下转患者能在基层用上放心药。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促进跨区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四 是规范双向转诊管理。逐步降低上转率,提高下转率,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整体绩效和医保资金使用效率。
什么是分级诊疗制度?
分级诊疗制度是指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由不同级别和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并按病情变化情况进行及时便捷的双向转 诊,从而建立科学有序的诊疗秩序,确保病人得到适宜治疗。分级诊疗制度的核心政策措施可概括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
基层首诊,是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接受首次诊查,并由首诊全科医生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双向转诊,就是需转诊患者原则上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可以越级向上转诊,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 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应及时向下转诊。为有序开展双向转诊,省卫计委要求各层级医疗机构制定和公示本院疾病诊疗目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 设立全科医学科,负责联系转诊事宜;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协议关系和双向转诊信息平台,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病床,确保转诊患者可优先获得转 入医院的门诊与住院服务。
急慢分治,就是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依据自身技术能力开展医疗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或提供超出本单位技术能力的医疗服务。
上下联动,就是加快建立各级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提高服务基层能力,落实双向转诊职责,合理分流患者,缓解大医院人满为患局面。
为何推行该制度?
省卫计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立勋就陕西省近日颁布实施的《陕西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指导意见》进行解读时指出:大医院人满为患、一号难求,而基层医疗机构 和一些小医院却门可罗雀,难以维持。去年陕西省67.8%的就诊人次和83.3%的出院人次集中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优质医疗 资源过度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此外,各层级医疗机构分工不够明确,协调衔接不足,难以为患者提供全程系统的医疗服务,医疗资源不足和浪费并存。
为解决这些问题,从根本上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经过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能够有效引导优 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使群众能够就近得到方便安全的首诊、治疗和分诊服务。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让老百姓少花钱,少跑冤枉路。同时,能缓解大医院人满 为患的局面,遏制大医院规模过度扩张。
群众到社区医院看病 可以多报销少花钱
今后陕西省将积极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基层社区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简化定点资格认定程序,细化服务协议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
同时支持社区开展以控制慢性病进程,降低医疗费用为目的的门诊大病管理工作,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制定完善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参保人员发生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符合出入院标准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首诊:参保人员在社区接受首次诊查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接受首次诊查,并由首诊全科医生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转诊:为转诊患者预留门诊号源
需转诊患者原则上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可以越级向上转诊,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应及时向下转诊。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全科医学科,配备相应的全科医生,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规范与程序,全面负责所在医疗机构全科诊疗和双向转诊管理工作。二级以上医疗 机构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主诊医生开具《双向转诊上(下)转单》,全科医学科负责联系转诊事宜。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依据转诊预约情况,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 源和住院病床,转诊患者可优先获得转入医院的门诊与住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