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 网店等可申请为“住改商”

09.04.2015  21:56

    陕西传媒网讯 (记者 马磊)为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保障创新创业,陕西省于2015年起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申请人在申请市场主体登记时,只需提交能够证明对其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材料,工商部门即可予以登记。并有条件的逐步放开“住改商”。

    网店可将城乡居民住宅直接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据了解,实行新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是陕西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创新政府服务方式、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根据《陕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对其合法使用住所(经营场所)也提出具体要求。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余智德介绍,市场主体从事无实体店铺的网络商品交易服务以及创意、设计、创作等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经营活动的,可将城乡居民住宅直接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无实体办公场所的市场主体,可以将住所登记为受托管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

    此外,提交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同意将该场所用于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即可将住宅审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构建部门联动响应的信用约束机制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备案)条件,工商部门登记时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进一步提高登记效率;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突破以往一个地址只能登记一家市场主体的限制,既免去企业管理多个证照的麻烦,又有助于整合分支机构资源,实现企业规模化发展,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大学生创业提供便利。

    余智德介绍,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采取书式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检查。构建部门联动响应的信用约束机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进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