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25.03.2015  19:30

  西部网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祝作利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祝作利,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祝作利利用其担任陕西省发改委副主任、主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陕西省委坚决拥护中央对祝作利案件的处理

  2014年8月7日《陕西日报

  日前,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讨论中央关于祝作利严重违纪违法案的处分决定。省委书记赵正永主持会议。

  会议坚决拥护中央对祝作利案件的处理。会议认为,祝作利违纪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性质严重,中央决定给予祝作利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客观公正,再次彰显了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无论职务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必将受到严惩。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显著成效。特别是严肃查处了一批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向全党和全社会宣示了我们党惩治腐败、根除腐败的鲜明态度与坚定决心,有力地警示教育了全党,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祝作利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定不移向中央基准看齐,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组织、财经等纪律,严守党纪国法这条红线,做到严于律己、慎用权力、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督特别是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立财政补贴资金目录清单制度,政府审批的所有项目一律向社会公开公示,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祝作利简历

  祝作利,1955年1月生,男,汉族,河南夏邑人,1973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工程硕士,经济师。

  曾在河南夏邑县刘娄中学当教师,在陕西省长安县郭杜公社新文大队劳动,在西安市混凝制品厂当工人。1978年4月至1982年1月在西北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曾任陕西省省直机关工委干事,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综合处干事、调研室主任、企业处处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省委副秘书长等职。

  2006年2月至2008年2月任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省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

  2008年2月至2008年3月任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省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

  2008年3月至2013年1月任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省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

  2013年1月以后任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

  2013年1月当选政协陕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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