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条件允许应开辟临时避寒场所

14.11.2014  15:11

导读: 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民政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寒冷天气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今冬明春寒冷天气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民政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寒冷天气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今冬明春寒冷天气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辟临时避寒场所、流动救助服务点等,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及时救助。要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正确引导他们开展救助,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开展形式多样的救助活动。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和“寒冬送温暖”行动,依托现有救助管理工作机制,以重点区域、主要街道、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为重点,排查盲区,加大巡查和救助保护力度,重点做好夜间巡视救助,并对重点地点指定专人负责。各救助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发现或接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线索的,实行快速救助。对重大责任事故,各级民政部门要在6小时内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切实维护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