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4-2015年度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17.02.2016 15:41
本文来源: 残疾人联合会
中央驻陕有关新闻单位、省级有关新闻单位,各市区残联,新闻工作者协会、新促会:
2014-2015年,我省残疾人事业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进一步强化民生托底保障,大力填补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全面完成了中、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纲要的目标任务,全省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残疾人生活生存状况进一步改善,人道主义思想进一步弘扬。 两年来,广大新闻工作者聚焦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政策、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密切关注残疾人题材的报道,高度关心残疾人群体的生存状况,参与了第五次全省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第九届全国残运会暨第六届全国特奥会等重大事件和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撰写、拍摄出大量反映残疾人事业及残疾人题材的优秀作品。这些作品紧密结合残疾人事业重大节点选题,全面深入地报道残疾人事业各领域取得的成绩,生动地刻画、讴歌了残疾人群体中的典型人物,充分挖掘了他们身上顽强拼搏、乐观向上的精神。作品主题鲜明、催人奋进,营造了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对同步够格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全面展示2014-2015年度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在报道我省残疾人题材方面取得的成绩,表彰广大新闻工作者在推动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和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出的贡献,根据中国残联等部门的通知精神,省残联、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决定举办2014-2015年度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并从中推荐精品力作参加全国评选。评选办法、数量分配方案和评选要求详见附件。 请各地、各参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推荐本地区、本单位有关残疾人及残疾人事业的优秀新闻作品。有关表格可在http://www.sndpf.cn/portal/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通知通告栏)下载。 2014-2015年度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省残联宣文部。 联系人:王力鹏、陈宗涛、张鹏飞 电话(传真):029-63917912、63917911 附件1:2014-2015年度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作品数额分配方案 附件2:2014-2015年度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办法 附件3:2014-2015年度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参评作品选送要求 附件4:2014-2015年度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推荐作品目录 附件5:2014-2015年度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参评作品推荐表 附件6: 2014-2015年度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摄影作品评选卡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陕西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陕西省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 2016年2月15日 附件1: 2014-2015年度陕西省残疾人 事业好新闻评选作品数额分配方案
推荐单位 | 数量 | |
中央驻陕有关新闻单位 | 新华社陕西分社 | 8(不含图片) |
人民日报社陕西分社 | 8(不含图片) | |
中央电视台陕西站 | 8 |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陕西站 | 8 | |
经济日报陕西站 | 4(不含图片) | |
光明日报陕西站 | 4(不含图片) | |
中国青年报陕西记者站 | 4(不含图片) | |
中国文化报陕西站 | 4(不含图片) | |
省级有关新闻单位 | 陕西日报社 | 8(不含图片) |
陕西广播电视台 | 16(电视8,广播8) | |
三秦都市报社 | 6(不含图片) | |
华商报社 | 6(不含图片) | |
陕西工人报社 | 4(不含图片) | |
陕西农村报社 | 4(不含图片) | |
各界导报社 | 4(不含图片) | |
阳光报社 | 4(不含图片) | |
各市(区)残联 | 西安市残联 | 14(报纸4、电视4、广播3、摄影3) |
咸阳市残联 | 14(报纸4、电视4、广播3、摄影3) | |
宝鸡市残联 | 14(报纸4、电视4、广播3、摄影3) | |
渭南市残联 | 14(报纸4、电视4、广播3、摄影3) | |
铜川市残联 | 14(报纸4、电视4、广播3、摄影3) | |
汉中市残联 | 14(报纸4、电视4、广播3、摄影3) | |
商洛市残联 | 14(报纸4、电视4、广播3、摄影3) | |
安康市残联 | 14(报纸4、电视4、广播3、摄影3) | |
榆林市残联 | 14(报纸4、电视4、广播3、摄影3) | |
延安市残联 | 14(报纸4、电视4、广播3、摄影3) | |
韩城市残联 | 8(报纸3、电视2、广播2、摄影1) | |
杨陵区残联 | 8(报纸3、电视2、广播2、摄影1) |
附件3: 2014—2015年度陕西省残疾人 事业好新闻评选参评作品选送要求 1.凡超过附件1规定参评数额者,评选办公室按参评表顺序撤下排在最后的超额作品,不予参评。 2.推荐作品数量在5篇以上的,消息类作品不得少于2篇。 3.文字类消息、通讯类参评作品一式10套。每套由一份作品(剪报或清晰的复印件)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分别装订在一起。 4.文字类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作品除推荐表格外,须在开始、中间、结尾三部分中各选1篇代表作,并附1000字以内报道内容简介、完整的作品目录和刊期。一式10套。 5.广播、电视类作品: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10套。每套由一份作品文字稿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分别装订在一起。广播、电视作品请刻制成DVD光盘。参评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节目,不得为参加评奖重新修改、编排、制作。凡在评选中无法正常播出及对作品进行删改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6.摄影类作品:单幅作品或组照送原样报(刊)1份,JPEG格式光盘一张,原底片洗印件1份(一律为8英寸,用硬卡纸装裱,规格见附件6)。每幅(组)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 7.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请使用A4复印纸。每件参评作品的文字材料(一式10套)统一装在一个大号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标明“报送单位·作品类别·作品名称”,例如“**市·文字通讯·《**********》”。 8.为便于资料整理录入,请各报送单位将推荐作品目录(附件4)的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9.各市(区)参评作品有新促会的需由市残联和新促会共同推荐。 10.寄送时间及地址: (1)寄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5日。以邮戳为准,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2)邮寄请用特快专递,以免延误或丢失。 (3)寄送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院省残疾人联合会宣文部王力鹏、陈宗涛收,邮编:710006。 附件4: 2014—2015年度陕西省残疾人 事业好新闻评选推荐作品目录
编号 | 作品标题 | 体裁 | 字数 (时间) | 作者姓名 | 联系方式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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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各市请盖残联公章) | |||||||
联系人 | 电话 | ||||||
地址 | 邮编 |
作品标题 | 体裁 | ||
作者 | 责任编辑 | ||
刊播版面(栏目) | 作品字数(时间) | ||
刊播单位 | 刊播日期 | ||
联系电话 | |||
作 品 评 价 | |||
采 编 过 程 | |||
社 会 效 果 | |||
推荐单位盖章 | (各市请盖残联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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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结果 |
20.5CM 请贴8英寸(长边20CM)照片 |
分 类 |
编 号 |
2 31 CM
21.5CM 注: 浅色卡纸,长31CM,宽21.5CM
本文来源: 残疾人联合会
17.02.2016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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