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残疾人文化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残疾人文化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管县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搭建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平台,发挥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文化服务网络建设,省财政厅、省残联制定了《陕西省残疾人文化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9月5日
陕西省 残疾人文化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残疾人文化示范基地建设和扶持行为,搭建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平台,发挥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积极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文化服务网络建设,为基本实现残疾人公平、均等享有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满足残疾人特殊的精神文化需求创造条件,根据《陕西省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残联特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陕西省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为依据,通过新老项目衔接、原有资源和新建资源互补、运行管理机制和长效服务机制同步建设,将市或县服务残疾人的综合文化体育活动设施打造成活动丰富、功能完善、特色突出、辐射性强的残疾人文化服务阵地,着力提高参与率和覆盖率。
基本原则:基地主要针对市或县已建成的服务残疾人综合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基地便于不同类别残疾人集中或分散参与文化体育活动;基地实行分级审批、均衡分布设立;基地坚持因地制宜,常态化发展;基地建设以自主投入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各级残联和财政部门不为基地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对基地的任何民事纠纷不承担责任。
工作目标:在全省市或县建立10个基地,通过连续三年扶持和指导,建成具备培训、演出、比赛、娱乐、健身、科普等综合服务功能的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培育一批残疾人文体活动指导员、带头人,建立规范的跟踪管理机制和服务群众文体活动的长效机制,实现各类文化和体育活动常年开展,满足残疾人文体活动需求。
二、申报范围
全省范围内各部门或单位已建成的市或县文化体育综合设施,且开辟有残疾人综合文化体育活动功能区域的均可申报本项目。
三、申报条件
1、基地须经市或县(市、区)残联和财政部门共同筛选认定上报。
2、申报基地必须服务设施应当已经建成,具备图书报刊阅览室、文娱综合活动室、文体活动广场功能区域,且具备基本的无障碍通行条件。
3、图书报刊阅览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文娱综合活动室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室外文体活动广场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
4、配备至少2名残疾人文体活动指导员或社会文体指导员,提供免费文体指导服务;宣传推广残疾人文体知识和方法,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
5、坚持长期免费为残疾人开放,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
6、对重度残疾人能上门提供个性化服务。
7 、每月能设计不同的主题,组织一次集中文体活动,且参与的残疾人达到50人以上。
8、建立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建立服务台账。
四、扶持方式和标准
经省残联和省财政厅联合审定为基地的由省财政每年给予10万元补贴,连续扶持三年。
五、申报材料
陕西省残疾人文化示范基地审批表。
六、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于9月底前向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县残联会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报市级残联。
2、市级残联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县(市、区)上报的基地复审后,于10月10日前联合上报省残联(同步上传电子版)。
3、11月份至12月份由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对上报的基地进行联合审定。
4、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基地,审定结果在有关网站进行公示,扶持资金列入下一年度省级财政预算。
七、资金管理
市(县、区)残联、财政部门对基地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项目实施出现问题并产生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该地区下年度基地补贴经费。资助资金专用于基地建设所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充实完善各类残疾人特需的文化体育器材(设施),更新图书报刊,开展活动所需的宣传品、易耗品,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健身培训等。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省残联、省财政厅将适时对有关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八、基地管理
1、基地各项管理与服务制度由所属地财政、残联与基地共同负责制定(组织制度、基地考核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财务制度)。
2、基地要在主要出入口悬挂授予的制式牌匾,同时在醒目位置设立基地简介,对各项管理与服务制度进行公示;残疾人每天参加文体活动情况记录、集中活动及培训情况记录等资料齐全并规范建册。
3、市级残联、财政部门负责督导基地应尽义务,发挥补助资金效益,维护残疾人权益,省残联、财政部门将进行抽查。
4、已命名基地的所属市残联,年终需向省残联上报工作总结(含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及每一次集中活动的图片、视频资料。
九、管理机制
1、对于已授予基地的所在地残联,要建立对基地的有效管理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扶持力度,定期对基地的建设与服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2、基地不得擅自改变向公众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的功能和用途。对于因场所、用途等发生变更导致无法继续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文化服务的基地,需及时报省残联备案。
3、市残联对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4、省残联将对各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评估。对于不按照要求落实上述规定的有关责任单位,省残联视情况要求纠正或撤销命名,并予以通报批评。
十、本指南从2015年开始,试行三年。
十一、本指南由省残联、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陕西省残疾人文化示范基地项目审批表
联系人:李薇 李健
电话(传真):029-87294333
邮编地址:710004 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院内
陕西省 残疾人文化示范基地项目审批表
申报场所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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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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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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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归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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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条件 是否具备 | 是 □ 否 □ | 是否有专人管理 | 是 □ 否 □ | 周边残疾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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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类型 | 残疾人文体活动指导员或社会文体指导员 | ||||||||||||||
图书报刊阅览室 | 面积 ㎡ | 姓名 | 联系方式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文娱综合活动室 | 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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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文体活动广场 | 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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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项目开展情况 | 室内项目 | 图书□ 电子阅览□ 书法绘画□ 棋牌游戏□ 飞镖□ 乒乓球□ 文体培训□ 其他□ | |||||||||||||
室外项目 | 篮球□ 羽毛球□ 柔力球□ 舞蹈□ 广播操□ 太极拳□ 跳绳□ 秧歌□ 健步走□ 其他□ | ||||||||||||||
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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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器材 | 器材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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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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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指导 | 文体知识讲座□ 文体指导员培训□ 文体活动进家庭□ 其他□ | ||||||||||||||
申报示范基地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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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做法与先进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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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初审意见 | 县(市、区)财政局 | 县(市、区)残联 |
公章 年 月 日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区)审查 意见 | 市财政局 | 市残联 |
公章 年 月 日
| 公 章 年 月 日 | |
批准机关 | 省财政厅 | 省残联 |
公 章 年 月 日
|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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